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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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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05-6-6 00:00:00 浏览:  4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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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00,000.00元。其中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35号

咨询人:陶坤山    宋金华

咨询电话:0513-3517961、0513-351708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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