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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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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05-9-16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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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05-020

转债代码:100117 转债简称:西钢转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9月 15日上午 9时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了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公司股份 411,733,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4%;其中出席会议的国有股东及法人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公司

股份 411,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38%;其中出席参加现

场投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13,9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0.00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1、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

0股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

0股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

0股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下列事项:

1、选举林仁熙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

0票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选举汤巨祥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

0票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选举薛广志先生为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全体股东同意票 411,73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13,94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

0票反对;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 411,720,000票,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各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及新任董事、监事简历已经于 2005年 4月 26日、8月 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规范意见》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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