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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准确、真实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0日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于200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关联董事陆海民、耿美娟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有王三太、彭心田、孙锐、罗江滨、陈国梁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关于投资“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投资185.5万美元与其它五个投资方共同组建“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计划投资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
公司投资参股的“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全地形越野车、全地形多用途车、高尔夫球场和园林特种车辆、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及相关配件等。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万美元,其中: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5.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7.5%。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出资344.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2.5%。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美国光芒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意大利朱塞比卡匹先生出资1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法国戴乐塔有限公司出资1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
详情见公司近日关联交易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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