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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05年 8月 30日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报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2 号)规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以上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初步发行方案如下:
(一) 拟发行规模:14亿至 19.5亿元之间;
(二) 拟发行期限:一年期;
(三) 拟发行利率:2.92%左右;
(四)拟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所需。
妥否,请予以审议。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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