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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东明路 218号索克大厦 1010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东明路 218号索克大厦 1010号
联系电话:0371—56770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 9月 5日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安徽省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安徽省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龙浩公司: 指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创新投资: 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郑州市东明路 218号索克大厦 1010号
3、注册资本:57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4142
5、机构代码:70677589--5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化
工原料及产品、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糖酒、通信设备、工艺美术品销售;经济信息服务。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号: 国税 410105706775895
地税 410105706775895
10、通讯方式:0371—567708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图
100% 100%
100% 50% 50%
49% 51%
66.67%
7.09%
8.77%
10.52%
0.88%
6.14%
注:陈建国,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305641025051;
孙 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8237401100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韩继德,公司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150203680329285,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韩方明,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110108660628045, 中国国籍,长昌平县水泥厂
新利成(亚洲)控股有
限公司(BVI)北京银山水泥有限公司龙浩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国浩贸易有限公司洛阳平宇工贸有限公司洛阳繁荣美陶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昌平县经济委员会 Benway.develo
pment.limited
Concourse
profits limited
陈建国 孙强
期居住地:北京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尚庆龄,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11010445112130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北京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洁斌,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410928196707089694,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深圳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2005年 5月 31 日,本公司与创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本公司出让持有的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法人股 288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 11.07%),用以抵偿龙浩公司所欠创新投资的1039.275万元债务及利息和深圳市龙浩世纪实业有
限公司所欠创新投资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55万元财务顾问费及利息,以及创新投资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浩公司不再持有丰原药
业任何股份,创新投资持有丰原药业法人股 288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
本的 11.07%。
(三)本公司此次出让丰原药业股权的原因是以股抵债。
(四)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公司与创新投资于
2005年 8月 19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书》,创新投资自签署之日起开
始行使股东权利、享有托管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益。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浩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丰原药业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本报告书所提交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继德
二 00五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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