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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城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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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城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05-9-21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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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编号:临 2005-01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年 9月 20日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人,代表

股份 110,796,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9%;其中出

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股份 106,907,500股;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 3,

888,709股。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张殿华主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治海律师出席见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关于受让沈阳商业城(集团)对沈阳安立置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关联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和沈阳储运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145,

201股。

表决结果:同意 21,145,201 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56,492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

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8,709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议案通过。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治海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审议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意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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