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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股票代码:000016、2000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住 所: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6期3203-4室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6期3203-4室
联系电话:(852)2393779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 年3 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第
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康佳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深康佳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转让的股份为流通股B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香港华侨城 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 指 华侨城集团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是华侨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康佳 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 指 香港华侨城于2005年3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全部股份变动;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2、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6期3203-4室
3、注册资本:455,00,000港元
4、商业登记证号码:21317781-000-10-04-3
5、主要经营范围:以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涉及的投资范围包
括纸制品印刷及包装、家用消费类电子、IT及生物制药、金融服务等。
6、税务登记证号码:06/21317781
7、股东名称:华侨城集团公司
8、联系电话:00852-23937799 传真:00852-238090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华侨城集团,香港华侨城是华侨城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高管情况
编 号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国 籍
1 郑凡 董事长 440301195511068013 中国深圳 中国
2 倪征 董事、总经理 510212680115031 中国深圳 中国
3 谢梅 董事 610103680119246 中国深圳 中国
4 郭予斌 董事 440524560515001 中国深圳 中国
5 郝刚 董事 140103197311150610 中国深圳 中国
6 刘丹林 副总经理 110101196707023535 中国深圳 中国
7 张大帆 副总经理 320103661010207 中国深圳 中国
8 周光能 副总经理 H0100951701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四)香港华侨城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香港华侨城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深康佳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香港华侨城持有 49,238,883股深康佳已流通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 8.18%,华侨城集团持有 174,949,746 股深康佳国有法人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29.06%,
华侨城集团与香港华侨城合计持有深康佳 37.24%的股份,分别为深康佳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二) 本次持股变动情况本次持股变动为香港华侨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深康佳49,238,800股已流通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华侨城集团是深康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华侨城集团持有深康佳29.06%的国有法人股,并通过香港华侨城持有深康佳83股流通B股,合计持有深康佳174,949,829股,占深康佳总股本的29.06%,仍为深康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深康佳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04年11月22日、2005年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系统出售55,100股、82,700股深康佳流
通B股;于2004年1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向
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康佳B股19,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6%,转让价格为每股 3.65港元。此外,此前
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无买卖深康佳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深康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深康佳的负债,不存在让深
康佳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深康佳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凡
签署日期:2005年3 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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