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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7日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31日
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31日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金山"
公司该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8 股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计算支付对价的股份数量共计2907万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山股份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0月27日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1、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2 2005年10月31日 2、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金山"; 恢复交易
3、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 2005年11月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 交易
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案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公司总股本为221,000,000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14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8%;流通股股数为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5,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5,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3%。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4-23229022-320、368
公司传真:024-23229139
联系人:黄宾、马佳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邮政编码:110006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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