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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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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05-6-30 00:00:00 浏览:  5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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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 于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00五年六月

苏泊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 于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公开征集苏泊尔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苏泊尔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等文件,苏泊尔已经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完整的,并无重大遗漏。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苏泊尔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辛金国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

估师,1999年7月起担任杭州电子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杭州电子工业

学院财经分院副院长,浙江省审计协会副秘书长,任期自2003年10月起至2006年

10月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辛金国先生为经苏泊尔于200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0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选举之日起至2006年10月。

苏泊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辛金国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苏泊尔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与苏泊尔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苏泊尔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亦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遭受处罚的情形。在苏泊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辛金国先生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辛金国先生作为苏泊尔现任独立董事,具备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的合法性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苏泊尔独立董事采取无偿方式,按照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规定的征集时间和征集程序公开向苏泊尔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苏泊尔全体独立董事已于2005年 6月29日签署《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独立意见》,同意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担任征集人,向苏泊尔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苏泊尔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被征集股东接受邀请后,可以自愿决定并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委托征集人按其具体指示对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征集人接受委托后,与被征集股东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征集人在苏泊尔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的行为系被征集股东委托征集人的投票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采取无偿方式进行,不存在征集人利用征集投票权活动进行欺诈的情形,本次征集投票权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有效。

三、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其相关方案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人已签署了《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就苏泊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征集人情况、征集对象、征集时间、征集方式、征集程序、授权委托的规则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征集人亦已声明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保证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对相关事项予以了充分披露,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泊尔公司章程规定;征集投票权苏泊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报告书经征集人签署公告后,对征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苏泊尔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本次苏泊尔股东大会投票权征集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征集投票权的行为已经获得了苏泊尔全体独立董事的授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其方案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 2005年 6月 29日。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立民颜华荣

负责人:沈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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