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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7月28日
●除息日: 2005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4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5 年6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996,067.37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99,606.74元、10%法定公益金1,199,606.74元、5%任意盈余公积金599,803.37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356,493.27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53,543.79元。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367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11,836,500元,剩余16,517,043.7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05 年7月2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5 元。
三、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4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全体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5元/股。
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卢芳、刘锋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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