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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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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寒枝 发表于 2005-5-31 00:00:00 浏览:  3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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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持有代表股份31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1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桂学军董事辞职的议案:

3136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非流通股313650000股,同意313650000股。

(二)关于选举赵近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136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非流通股313650000股,同意313650000股。

(三)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1365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非流通股313650000股,同意313650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朱兆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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