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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2005-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05 年
6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05年 7 月 12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共有 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1924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5592200股的 69.8142 %。参加表决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5名,代表股份 192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5592200股的 69.8105%;社
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 104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83200000股的 0.0125%,占公司总股本 275592200股的 0.0038%,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二、议案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本案为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为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原则出发,避免近期光大银行通过法律程序直接向本公司行使追索权,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为武汉东湖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6月 24日到期的 5000万元贷款展期 6个月提供担保,原对光大银行的担保条件不变,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拱的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2005-17
反担保条件也不变,公司董事会应督促相关各方完善相关手续。
同意 1924026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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