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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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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05-10-26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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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浙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28日下午14:00召开相关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2、凡2005年10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5楼。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61 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浙江阳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阳光”A股的沪市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261   阳光投票    买入       1元      1股       同意

738261   阳光投票    买入       1元      2股       反对

738261   阳光投票    买入       1元      3股       弃权

(5)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0月24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电话:0575-2027720、0575-2027721

传真:0575-2027720

联系人:吴青谊、陈狄飞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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