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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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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果儿 发表于 2005-8-24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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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0502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产品

股票代码:0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10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联系电话:0755-33380632、3 380659、33382877网址:www.szitic.com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5年8月24日重要声明

一、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截止本提交之日,除本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农产品: 指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深国投: 指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合同: 指《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 指本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等 11家公司在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确定的已承诺出售

其所持法人股股份的股东签订信托合同,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农产品26,204,253股股票(占农产品总股本的 6.76%)作为信托财产集合起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指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元: 指人民币元一、本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10楼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3904

机构代码:1921759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

起人从事投资基金;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营期限:2032年8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192175971深地税登字440303192175971

主要股东构成情况:

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产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95%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2%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1%

(二)本公司董事、高管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高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李南峰 董事长 中国 否 深圳市

丘伟 总裁 中国 否 深圳市

肖水龙 副总裁 中国 否 深圳市

周日昌 党委副书记 中国 否深圳市

孟扬 副总裁 中国 否深圳市

(三) 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代码 简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性质

000034 深信泰丰 14922.21 47.96% 国有法人股

600525 长园新材 2541.49 25.53% 国有法人股

000776 延边公路 3467.52 18.83% 国有法人股二、本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农产品股份。

2005年8月,本公司陆续与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等11家委托人签订《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所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农产品26,204,253股股票,占农产品总股本的6.76%)集合起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

统一的管理和运用。各委托人根据其交付的信托财产占所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

产累计数的份额,享有相应比例的信托受益权,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享有相应比例的权利,承担相应比例的义务。

根据信托合同,各委托人交付的农产品公司股票如下:

委托人名称 股票数量(股) 比例

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6,595,851 .70%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95,851 .70%

深圳市寰通农产品有限公司 4,435,851 .14%

江苏省燃料总公司 2,929,320 .76%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60,000 .56%

深圳市安民咨询有限公司 849,407 0.22%

深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785,808 0.20%

深圳市龙广发实业有限公司 752,760 0.19%

深圳市南瑞实业有限公司 684,464 0.18%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9,941 0.10%

上海申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5,000 0.01%

在本信托计划实施后,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持有农产品26,204,253股股份,占农产品股份总数387,663,442股的6.76%,成为农产品的第二大股东。

(二)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信托目的

为配合农产品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受托人将加入信托计划的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和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合起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

2、 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信托合同以及受托人与其他委托人签订的《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合同》项下所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集合起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用。各委托人根据其交付的信托财产占所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累计数的份额,享有相应比例的信托受益权,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享有相应比例的权利,承担相应比例的义务。

3、 委托人本信托的委托人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确定的已承诺出售股票的股东。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不接受新的委托人加入,已加入的委托人不得解除信托。

4、 受益人

本信托成立之时,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为委托人。当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时,认购人成为受益人。

5、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4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6、 信托的成立和生效本信托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之日起成立。本信托在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完成过户手续后生效。

7、 信托受益权1、在本信托期限内,除按信托合同约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外,所有受益人(含新受益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信托受益权。

2、在农产品股票无法过户给认购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到认购人名下。

8、合同约定,涉及下列事项时,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示文件:

(1)决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召开、出席、表决等事项;

(2)决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请及表决等事项;

(3)决定董事、监事大提名和表决等事项。

9、信托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信托合同约定。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农产品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合同》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南峰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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