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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5日;
●2005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南化股份”变更为“G南化”。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截至2005年10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2、2005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南化股份”变更为“G南化”;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5日;
4、2005年10月2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截至2005年10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9,156,138股。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一致。
六、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对照如下: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序 执行对价的 持股数 占总股 本次执行 本次执行 持股数 占总股
号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对价股份 对价现金 (股) 本比例
- - - - 数量(股) 金额(元)
1 南宁化工集 101,762,795 54.96% 26,514,737 0 75,248,058 40.64%
- 团有限公司
2 南宁市高新
- 技术开发投 9,000,000 4.86% 2,337,523 0 6,662,477 3.60%
- 资公司
3 南宁统一综
- 合服务有限 650,000 0.35% 168,821 0 481,179 0.26%
- 责任公司
4 邕宁县纸业 325,000 0.18% 84,411 0 240,589 0.13%
- 有限公司
5 南宁荷花味 325,000 0.18% 0 0 325,000 0.18%
- 精有限公司
6 广西民族经
- 济发展资金 195,000 0.10% 50,646 0 144,354 0.07%
- 管理局
- 合计 112,257,795 60.63% 29,156,138 0 83,101,657 44.88%
注: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代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支付84,411股股票对价。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销售条
号 的股份数量(股) 件
75,248,058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1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5,990,651 方案实施日24个月后 注1
56,733,244 方案实施日36个月后
2 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 6,662,477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资公司
3 南宁统一综合服务有限 481,179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责任公司
4 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 240,589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5 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 325,000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6 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 144,354 方案实施日12个月后
管理局
注1:南化集团承诺:持有南化股份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71-4821093、0771-2104330
联系传真:0771-4821093
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地址:南宁市亭洪路80号南化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30031
十、备查文件
1、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