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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4年12月末总股本258,692,4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2,934,623.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除息基准日:2005年6月27日。
红利派发日:2005年7月1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5年6月3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清算系统划入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05年7月1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5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2、国家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77号16楼
联系人:冉芳
电话:025-83331602
传真:025-83331639
七、备查文件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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