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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税后)。
(2)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6日
(3)除息日:2005年8月17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现总股本35890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7178120元。
三、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6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每股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8元/股;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2元/股;
6、发放年度:2004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5年8月1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咨询机构及电话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太原市义井街20号
电话:0351--5638003
传真:0351--5638000
邮编:030021
五、 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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