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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证券简称:航天彩虹公告编号:2021-062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一)承诺出具的背景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航天气动院成为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成为实际控制人。在前次重组过程中,因原上市公司持有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与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其他企业之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航天气动院和航天科技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洋科技相关生产线,解决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2、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南洋科技投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尚未形成相关产能。航天气动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洋科技相关生产线。”根据前次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情况,原承诺的到期时间是2020年12月28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延期履行由于预计无法在原承诺到期前完成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全部处置工作,为了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及有效履行承诺,2020年12月,公司收到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气动院出具的《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将原关于避免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一年,除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产线公开挂牌交易
为切实履行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处置承诺,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的议案》,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2条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书》,上述生产线于2021年2月8日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期间截至2021年3月11日,上述挂牌公示期间,公司未就该等生产线转让征集到受让方。
(三)产线转产改造公司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线分别为年产9000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以下简称“南洋经中一线”)和年产15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产线(以下简称“南洋科技二线”)。鉴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产线在挂牌转让过程中尚未征集到受让方,且产线良品率不高,目前处置南洋经中一线的难度较高。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经研究论证,一方面继续积极寻找下游买方,在长期内持续推进产线转让工作;另一方面为避免资产闲置,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线进行转产或改造,其中南洋经中一线转产多孔膜类产品、南洋科技二线改造为功能聚酯薄膜试验线。
鉴于当前实际状况,公司已不再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且正在按计划推进产线转产或改造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出具的承诺函中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承诺完成后,原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转产、改造后的产品及用途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承诺至今,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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