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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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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9-24 00:00:00 浏览:  5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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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1-73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4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
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1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3567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188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7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235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7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同意13283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1%;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9%;
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8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8%;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同意13283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1%;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8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8%;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13283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1%;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22508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8%;反对7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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