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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深泰
股票代码:00003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8—10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3338066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ST深泰:指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号码:4403011023904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同业拆放、融资租赁和投资;经银监会批准,办理金融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82年8月24日至2032年8月24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333806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 - - - 长期居 其它国家或 在公司任职或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留地 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南峰 董事长 44030419530902071 中国 深圳市 无 国信证券董事、深
- - - - - - 国投商用置业公司
- - - - - - 董事长、深国投房
- - - - - - 地产公司董事长
姜长龙 董事 310110630926329 中国 深圳市 无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41万股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5.53%,为其第二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合计持有ST深泰国有法人股14922.21万股,占ST深泰的47.96%,为ST深泰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后,仍持有ST深泰57,560,789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8.5%,该等股份本公司于2000年12月签订协议转让给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目前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已授权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2005年10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本公司持有的ST深泰国有法人股9166.128万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29.46%,股权转让价格为0.03元/股,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款的保证金,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自动转化为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的ST深泰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未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异议期内对本报告书未提出异议后方可进行。
四、本公司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注日期: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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