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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司法划转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划转概述
2005年8月23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划转通知》,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驻昆解放军化肥厂(以下简称解化厂)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462.4万股已被依法划转给上海百瑞佳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上海百瑞佳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462.4 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解化厂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权划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但前十名股东发生变化。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权划转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股权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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