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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公告编号:临2021-062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的基本情况: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减持上述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安徽鑫科新材料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股份有限公司回5%以下股东7000000.0389%700000股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1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计划减持计划减持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价拟减持股拟减持减持方式
名称数量(股)比例持期间格区间份来源原因安徽鑫竞价交科新材补充业
料股份固定:易减持,2021/10/25固定:务发展有限公700000固定:~按市场价格股份回购0.0389%所需流
司回购股2022/4/24700000动资金专用证券账户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公司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2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为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如完成减持计划,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00000股变更为0股。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以及公司回购提议人鑫科材料董事会,均未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减持
股份将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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