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51|回复: 0

*ST华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ST华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1-9-24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18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
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原告”)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被告”)存在承揽合同纠纷,上海德梅柯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就上述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赣01民初1085号),本案已于2021年9月22日被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968号法定代表人:陈泽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19号法定代表人:梁光忠2、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 3 月 23 日签订了《E33&E36 焊接线项目合同书》、《PC-0098-2016 号合同之设变补充协议(1)》、《PC-0098-2016号合同之设变补充协议(2)》、《E33&E36焊接线提产项目合同书》。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被告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2020年5月28日签署了《项目质保金付款确认单》(各两份,合计四份)。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质保金,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此后原被告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21日、2018年1月5日签订了《E315 焊接线项目合同书》、《E315 新增焊接总成夹具项目合同书》、《E315焊接线第二批新增焊接总成夹检具合同书》。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并完成了被告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但被告迟迟未能完成终验收。依据合同约定终验收应当在 SOP 完成后三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9 月 30日之前),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终验收,应当视为验收合格,应当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终验收款及质保金)。
被告违约导致侵害原告合法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 E33&E36焊接线项目质保金 8807661.06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损失(以4403830.53元为基数,以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1.5倍计算,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合计73433.87元);以
4403830.53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 倍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合计212677.5元);以8807661.06元为基数,以LPR(一年期)1.5 倍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27日为645693.3元),以上截止至2021年8月27日合计931804.64元),本项暂计至2021年8月27日合计9739465.73元;
2)判令被告支付 E315 焊接线项目终验收款及质保金合计 32592593.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24119525.6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倍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至2021年8月27日为2758419.5元);以 4236534.2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倍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至2021年8月27日为225630.75元),以上暂计至2021年8月27日合计2984050.25元),本项截止至2021年8月27日合计35576644.24元;
3)判令被告支付 E315焊接线项目追加设计变更费 4018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401869元为基数,自 2019年 9 月 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至2021年8月27日为45959.58元);
4)以上暂计至2021年8月27日合计为45763938.55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通知书》((2021)赣01民初1085号)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9 16:27 , Processed in 0.880135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