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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29758.4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信汇峡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信汇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为信汇峡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孙积安谭学蔡镇疆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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