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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日
●除 息 日:2005年8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0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6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219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5.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32.38万元转作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2日
2、除 息 日:2005年8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厅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6562001
传 真:0523-6551403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邮 编:225300
七、备查文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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