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浏览文章 20 秒,奖励 10 E币,可兑换会员或礼品。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对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2021年9月17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