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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5万股(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1人考核未达标,其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期限为2021年8月27日-2022年8月26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陈树堂、马贵翔、朱军生2021年9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工董事陈树堂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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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卜—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姜
独≡工董事卫剥马贵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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