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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之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5[1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流通股个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及其他事项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005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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