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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0证券简称:德马科技公告编号:2021-029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69人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2020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78812万元、63250万元、34008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有(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祝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另加代垫费用,代垫费用包括差旅及食宿费用等,将按实际发生数额收取。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确定的。本次收费未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拟选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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