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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8337.6743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王鹏、陈建平、赖尚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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