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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按照持股比例为信汇峡公司提供担保有
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孙积安谭学蔡镇疆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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