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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1-100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
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本合同的投资额与上市公司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本项目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安排,可能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项目不能实施或收益不及预期、以及回款周期较长或不及预期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16.88 亿元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16.88亿元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中标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16.88亿元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工程西南总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乙方”)与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清区农委”或“甲方”)在天津市武清区签订了《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甲方
合同甲方为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已获得武清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机构。
武清区农委系天津市武清区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信誉度优良,履约能力较好,并且本项目已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武清区农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乙方联合体其他成员
1、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50147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4年09月19日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玉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450722131W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02月04日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1号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防水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隧洞工程,送变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
关联关系说明: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甲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乙方: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2、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合作期限:本项目和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具体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合体共同在天津市武清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后,乙方即指被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项目公司。
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6.88亿元(暂定),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为暂定总投资,最终的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价为准。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24个乡镇的7个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接入镇区管网)与289个
村庄的“管网+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2.72万吨/日,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审核确定的施工图纸为准。
7、项目公司投资结构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和联合体共同在天津
市武清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3763.464万元,其中: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376.35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联合体出资30387.12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90%(注:其中水电公司出资13167.75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9%)。
8、项目融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9、政府付费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其中,可行性服务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成本和合理回报等,运营维护服务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管网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回报。可用性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运营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申报、考核、审核、支付在三个月内完成。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11、乙方各方权利与义务中国城乡主要负责项目投融资工作。市政工程西南总院及水电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工作。水电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工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暂估)16.8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83.65%。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农村污水处理业务和持续践行“三农三水三张网、两手发力共担当”的战略方向,提高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项目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项目各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如下:
1、关于天津市武清区及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履约能力分析武清区是天津市辖16个区县之一,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区,区域总面积1574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24个镇。2019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05.01万人,根据《2019年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86.14亿元,同比增长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74932元,比上年增加2569元,按现价同比增3.6%。天津市武清区农委系天津市武清区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已获得武清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市武清区及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2、关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城乡是特大型央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国家战略,聚焦各级政府提升产业发展力和环境承载力的迫切需求,潜心打造的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领军企业。中国城乡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全力推动国有企业深刻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示范单位”。中国城乡下辖“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三家国家级大型城乡市政设计院和建设五大专业子公司,以“政府与经济社会发展急所的责任分担者、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质提供者”为市场定位,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城乡融合发展商”和“城乡运营服务商”为发展目标,实现城乡水务、城乡能源、城乡生态环境等业务板块的“三个全国领先”,并逐步走向世界。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城乡与市政工程西南总院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辖公司,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优良,履约能力较好。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认为:交易各方均具备正常执行本次交易合同的履约能力。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法律意见》认为,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本合同的甲方,大禹节水全资子公司水电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乙方,甲乙双方作为签署本合同的主体合法有效;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
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九、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合同》(报备)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报备)。
3、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合同》的法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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