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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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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9-29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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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1-130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周三)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
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804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930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114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114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114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794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1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794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01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7895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296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2%;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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