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