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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冠电力”)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桂冠电力参股(占3.05%)的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财务公司”)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转增注册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将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共计1630128409.77元按照2020年末各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大唐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4869871590.23元增加至
6500000000.00元。桂冠电力本次增资49656589.79元,出资额由148344887.71增至198001477.50元,持股比例保持3.05%不变。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1/2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向大唐财务公司增加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唐财务公司
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加其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大唐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相关事宜。
2/2(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鲍方舟夏嘉霖潘斌2021年9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鲍方舟夏嘉霖潘斌2021年9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鲍方舟夏嘉霖潘斌2021年9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鲍方舟夏嘉霖潘斌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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