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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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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小渔儿 发表于 2021-9-30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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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2021-71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拟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公司940183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7%,通过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禹”)间接持有公司103125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禹合计持股比例34.70%。
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4.70%。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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