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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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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0-8 00:00:00 浏览:  4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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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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