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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公告编号:2021-045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8894812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88948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66.866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866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礼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4868221299.93912126000.0609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
(%)数(%)
1关于聘任2796700099.24562126000.754400.0000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瑞林、顾侃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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