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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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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10-9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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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编号:2021-098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1A)。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8661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369%。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3160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381%。(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4550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51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2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3470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53%;反对1395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351%;反对1395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6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3470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53%;反对1395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351%;反对1395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6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3486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9%;反对13796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5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788%;反对137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2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刘娟、王腾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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