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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9证券简称:精准信息公告编号:2021—057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1年9月18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9月29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14:30召开。(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66733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33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261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79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781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09%。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79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215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4%;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215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01%;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9%。
议案2.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8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64%;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8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64%;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8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64%;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80%;反对1831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64%;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0%;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80%;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665%。
议案2.0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34%;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9%;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11%;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3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2.10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34%;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9%;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11%;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3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0%;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55%;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34%;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9%;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11%;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3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7.0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3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34%;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9%;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11%;反对175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3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56%。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8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8%;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8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96%;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14%。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1789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8%;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9%;反对178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96%;弃权7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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