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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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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0-11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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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1-067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1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1人调整为47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0万股调整为50.1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5.80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56.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0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1人调整为47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0万股调整为50.1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5.80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56.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0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奥特维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1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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