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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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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0-12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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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1-056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1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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