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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
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8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各考核年度对应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100% M=100%
8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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