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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1-06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较为紧急,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口头、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1人调整为47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0万股调整为50.19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调整为5.80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56.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00%。除上述调整内1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并同意以10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授予5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2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11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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