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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1-096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597780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6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49497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102801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9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2人,代表股份1051706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69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02801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91%。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40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4%;
反对1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9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1%;反对13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8%;
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59637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9%;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6%;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9%;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2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9637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9%;
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6%;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9%;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9636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8%;
反对139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58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77%;反对13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8%;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9640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7%;
反对13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93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09%;反对13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9637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
反对13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2%;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4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1%;反对13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4%;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9639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0%;
反对13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89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69%;反对13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6%;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7发行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59637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9%;
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6%;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9%;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8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59637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5%;反对13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1%;反对13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4%;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09担保及增信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9637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9%;
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6%;反对13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9%;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2.10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9637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5%;
反对13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6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1%;反对13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1%;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40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7%;
反对13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9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08%;反对13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306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76%;
反对3246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0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69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227%;反对32461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660%;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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