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59|回复: 0

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复制链接]

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1-10-14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1-099转债代码:123070转债简称:鹏辉转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辉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将于2021年10月20日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鹏辉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3、除息日:2021年10月20日4、付息日:2021年10月20日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票面利率为0.3%。
6、“鹏辉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9日,截至2021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鹏辉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10月19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0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0月20日支付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的利息。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鹏辉转债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0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9000万元(890万张)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9000万元(890万张)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1月6日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鹏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本次付息每10张“鹏辉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2、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3、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2、除息日:2021年10月20日3、付息日:2021年10月20日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鹏辉转债”持有人。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咨询联系人:鲁宏力、刘小林联系电话:020-39196852联系邮箱:info@greatpower.net八、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01:40 , Processed in 0.776867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