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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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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10-15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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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证券简称:隆华科技公告编号:2021-101债券代码:123120债券简称:隆华转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7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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