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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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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扬少 发表于 2021-10-16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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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18深能 Y1 债券代码:11280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发行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深能 Y1,债券代码:112806)。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2021年11月29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深能 Y1。
(三)债券代码:112806。(四)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七)债券利率及确定方法: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5%。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8年11月29日。
(十)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为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十一)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第一个周期末,公司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在2021年11月29日将本期债券全额兑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完成本期债券各项工作。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亚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联系电话:0755-83684138邮政编码:518033(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宋一航,徐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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