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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光明戴新民王志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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