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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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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10-21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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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28股票简称:中国石化公告编号:2021-3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召开时
间:2021年10月20日
(二)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
(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531其中:A 股 528H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990636670
其中:A 股 87566624091H 股 13424012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83.414246
其中:A 股 72.326546H 股 11.087700(四)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由中国石化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裁马永生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马永生先生、赵东先生、喻宝才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刘宏斌先生、凌逸群先生、李永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洪滨先生、吴嘉宁先生、史丹女士和毕明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监事章治国先生、郭洪金先生、陈尧焕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蒋振盈先生、尹兆林先生、李德芳先生、吕大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高级副总裁陈革先生,副总裁赵日峰先生列席了会议;
4、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4370396011 89.974124 486996127 10.025876
H 股 8469685845 63.093548 4954326734 36.906452
合计:1284008185670.235751544132286129.764249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87564604421 99.999508 430670 0.000492
H 股 13420142179 99.971168 3870400 0.028832
合计:10098474660099.99574143010700.00425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截至2024年12月31437039601189.97412448699612710.025876日止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非关联股东批准的议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定义)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83262377393股不计入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敏、李杨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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